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08:56:51行业资讯1422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以“防大火、强基础”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活动”相结合方式,强化措施,有效防控“小火亡人”,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分别或者联合组织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大型危化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严格监控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从严把关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4、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月份前进行1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并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及时落实维护保养。推动乡镇、街道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各地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5、深化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指导意见》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扎实开展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和堵管道井“四清一堵”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技术;力推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建设,深入推进电动车“三集中”措施;组织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落实“四个一”常态化消防宣传措施;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作用,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消防文员派驻派出所、社区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 “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和“一村一警务助理”的农村警务模式,确保“小火亡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6、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验收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7月底,50%的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达标;党的十九大召开前,7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100%达标。9月底,全省统一组织,采取异地互查等措施,对各地消防控制室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消防控制室,要督促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开展“齐鲁百店”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组织全省17个市188家城市综合体,在5月中下旬统一开展1次全要素、综合性消防安全大演练。各综合体在门店出入口处发布公告,引导、鼓励群众有序参与。消防部门防火、灭火队伍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逐个指导单位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细化演练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在全省掀起消防安全大演练热潮。届时,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每市至少在一个城市综合体组织一次有公安消防队参与的实战消防演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8、开展企业集团和连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对全省企业集团、连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约谈存在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对企业集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9、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济南、青岛、淄博市完成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其他市年底前完成。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各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推动试点城市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各市全部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济南和青岛市70%、其他市5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10、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除本方案部署的任务外,各市结合本地火灾防控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自选动作”,组织至少1次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至少1项专项治理。

  (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紧盯“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新型灭火救援难题,部署开展地下建筑调查熟悉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调查熟悉“回头看”活动,健全更新台账资料体系,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专业灭火救援技术培训和专项训练。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

  2、推进联勤联训工作。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组织对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各辖区至少开展1次公安消防部队与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7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7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6月底前,各级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部署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全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以“举办一堂消防安全讲座、开展一次综合消防演练、组织一次消防参观体验、完成一次家庭消防作业、组织一次消防夏令营、策划一次消防微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8月底前,各级教育、公安消防和军训实施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进军训工作,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举办第二届全省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8月份,全省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月”活动,省、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积极利用央视播发反映我省社会救助和执法为民的新闻稿件;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反复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每月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3、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在学校、社区推广消防体验室示范建设;支队级消防宣教中心完成实体运作;省、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80%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每周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半天。

  4、强化社会消防培训。根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1300-2016),各地级市至少推动建立1个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开展疏散演练,整治火灾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监管系统,招聘消防文员派驻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组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队伍,集中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委托或购买社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宣传培训,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估,聘请专家查隐患等消防工作。

  (二)实施消防约谈。各级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三)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通告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严格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要每月分析研判执法情况,通报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责令“三停”、拘留、办理“两案”等六项执法总量。

  (五)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各地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视频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重大活动多,形势复杂,任务繁重。各地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现实斗争与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省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地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并落实到人。

  (二)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社会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措施落实。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严格执法的雷霆行动,曝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也要宣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做法和各单位积极整改的典型事例,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督导。各地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各市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自选动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底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每月26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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