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安〔2020〕59号全文

2020年11月30日 10:21:53开云手机入口 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901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20-000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检查,合力推动我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1月17日



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修订。

第六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 建筑消防设置要求

第七条 学校校舍建筑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学校应当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

第九条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楼梯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随手关门提示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宿舍楼、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当设置不需使用钥匙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快速开启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提示的标识。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因其他安全需要设置的,必须在固定栅栏上设置可以内部打开的紧急出口,并有明确标识。

第十条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学校,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专人维护保养,对技术性要求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学校每年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应当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设在疏散走道时应设置在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标准配置灭火器。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厨房、实验室、剧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重要物品库房、幼托园所等危险等级高的特殊场所和无消火栓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增配相应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当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当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灭火器箱应当有明显标识;每具灭火器应当附挂《灭火器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干粉灭火器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保,之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保,使用年限达到10年报废处理;其他类型灭火器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维保。

第十三条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发现损坏时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器材完好。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平面布置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

学校教学楼、宿舍等主要建筑应当标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标识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学校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当标识使用说明、操作方法。

学校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及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依法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许可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体育场馆、礼堂、教学楼、食堂(厨房)、锅炉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设备用房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应当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大功率电器。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严禁在教室、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学校放假期间应当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实训室等场所应断水、断电、断气。

第十八条 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 严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外,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一般应采用金属管道。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校内高层建筑和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 鼓励学校积极采用智慧消防管理平台、消防物联网技术,提升消防工作智能化水平。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可安装无线联网烟感等智能联网设备,实现早期预警。

第五章 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巡查、月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巡查。巡查应当以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部位为重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在开学、放假及重要节庆前必须全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报复查。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难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形成工作闭环。

对于学校无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信息应当详实、准确,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应当积极选用智慧消防管理平台,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化消防工作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课堂教学、主题宣传、消防演练、灭火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在学期初、学期末,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二)学生军训期间应当围绕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不作要求)一懂三会基本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设立消防体验室。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保安员、食堂职工、专用教室(场馆)管理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掌握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技能,并具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现场救护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消防演练。

第七章 火灾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火灾发生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

第三十条  发生火灾后,学校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做好善后工作,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合理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或成立志愿消防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

第三十三条 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站长、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设驾驶员岗位。站牌应当上墙悬挂,职责制度、人员设置等信息内容应当上墙公示。

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站房(可与消控室、警务室合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识。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

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夜间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可由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担任。设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学校,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p@gdliontech.cn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www.timmeland.com/blog/post/980.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及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及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及设置范围  1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主要由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构成,对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分为执行硬件系统和软件支持系统两部分。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硬件系统组成简图见图1。 ...

WEFP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固有漏电值参考

WEFP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固有漏电值参考

  WEFP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固有漏电值参考  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以实测为准, 设计时可参照表一、 表二、 表三估算。...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又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是一种火灾预防的手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是一种火灾预防的手段,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样的吗?有区别吗?  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作用与火灾发生后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减少损失不同...

如何有效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

如何有效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

  如何有效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18日召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今年10月18日至明年3月31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在会上强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要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平安社区”、电气...

开云手机入口
监控系统价格

开云手机入口 监控系统价格

  开云手机入口 监控系统价格  河南独家Kaiyun登陆界面 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气安全监控技术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独家Kaiyun登陆界面 科技与中科院云计算研究中心合作研发建设了智慧设备能源管理云服务平台——安易云,首创设备电气安全云管理模式,实现电气火灾管理的云端化、可视化,将分散的设备数据转换为云端大数据,变被动式管理...

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

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

  “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平台是以消防规范要求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为基础,将传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升级为在线监控云平台,并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用户痛点,将电力资源分配及供电质量监管等融入平台,同时该平台加入消防设备在线监测、城市管廊管理及危险气体在线监测等功能,平台升级为专业的智慧安防云平台,并且该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容易发生哪些故障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容易发生哪些故障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主要监控对象就是电气火灾事故,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我们可以实时监控可能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隐患,并将隐患实时排除,将电气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只有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对电气火灾事故进实施监控,一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生...

如何正确的选择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服务系统?

如何正确的选择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服务系统?

  如何正确的选择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服务系统?  现今,国家大力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将电气安全防范列为未来三年生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市面上,有很多家厂商生产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各家有各家的特点和长处,不能明确的说孰优孰劣,而且,这款系统还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现在还无法准确预...

推广使用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向用电单位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用电单位开展治理,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的管理系统...

老旧建筑发生火灾注意事项

  消防提示:老旧建筑发生火灾注意事项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老旧建筑的规划已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奏,建筑内消防配套设施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导致其火灾隐患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第一时间无法扼制火势,那么生活在老旧建筑的居民该怎么办呢?重庆渝中消防提示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发生火灾,在隐患较...

“开云手机入口
“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新模式

“开云手机入口 “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新模式

  “开云手机入口 “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新模式  国内涉电形势严峻。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  电气火灾已经引起了...

开云手机入口
-电气安全的“守护神”

开云手机入口 -电气安全的“守护神”

  开云手机入口 -电气安全的“守护神”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火灾事故频发 ,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电气火灾成主要杀...

近十年冬春火灾数据统计:电气原因引发火灾占比最高

  近十年冬春火灾数据统计:电气原因引发火灾占比最高  11月7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2017年度“119”消防宣传月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简要情况。  公安部消防局对我国近十年来的冬春火灾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有以下特点和情况:一是冬春火灾总量大,比夏秋高出36.6%;...

关于推进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广泛应用的通知

关于推进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广泛应用的通知

  关于推进开云手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广泛应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6〕 4号 )和《关于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障电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障电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障电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故障电弧探测器是为预防电路中电弧故障引发火灾而设计的专用电路保护设备。故障电弧探测器能够检测到线路上故障电弧的发生,可在导线绝缘层和周围可燃物尚未燃烧前发出报警信号,有效降低由于接触不良、绝缘老化、机械外力等因素导致的电气火灾发生的几率.  功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