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系统施工方案-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
1、消防设施施工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能力的施工队伍承担。
2、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标准附录C划分。
3、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的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要求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有关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4、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1.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4.2.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以及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4.3.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4.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5、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6、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7、 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7.1.应校对、审核图纸,并应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7.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7.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7.5.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7.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7.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要求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调试应按附录D中表D.0.2的要求记录。
8、 消防物联网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和填写。
9、 消防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的表F.0.1、消防物联网系统验收设备安装位置信息登记的表F.0.2、消防物联网系统水系统验收标准的表F.0.3的要求填写。
10、 施工完成后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功能。
11、 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
12、 现场的施工作业应选择合适的工作时段,并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确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应当遵守管理方的有关制度,并应落实现场安全监护的措施。
14、工程中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消防产品质量标准,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
15、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现场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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