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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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4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随着贵阳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数量迅猛增多,不断突破传统的规模、高度和形式,消防安全遇到新的风险和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城市现代化目标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从“建设”和“管理”两端着力,充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建立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和平台,提升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城市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建立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综合管理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动出台《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贵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建立从规划、建设、使用到拆除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着力解决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将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大数据管理工作纳入贵阳智慧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图像智能分析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对单位、建筑火灾风险进行等级评定,对区域、行业火灾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在灭火救援方面实行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实现一张网联系管理人员、一张网处理消防执法相关事项、一张网统计分析火灾防控相关数据的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物联网100%全覆盖,基本实现“火灾防控多元共治、应急救援科学智能、公众服务普惠便捷和应急通信融通可靠”的消防大数据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在制定相关规划和实施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时,科学调控超大楼盘项目,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消火栓、道路、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继续实行高层建筑消防“户籍化”登记制度,建立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的信息互通机制,在源头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将涉及的建筑、供水、电气等图纸资料同步登记共享,为火灾隐患的整治和灭火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全力推动《贵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贵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贵阳市推进消防队站建设计划(2016—2030年)》的落地,确保2020年全市消防救援站达到47个,2030年达到104个。(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城市社区建立小型、微型消防站。严格执行《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商贸城、物流城、大学城等项目同步建设小型消防站的要求纳入规划审批内容。其它达到《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微型消防站,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由物业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推动《贵阳市消防部队2019—2021年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落地,开展消防装备达标建设,高新装备购买比例达总金额的10%。购置一批高精尖举高类消防车、远程供水车辆以及大功率高层泵浦消防车,以及灭火无人机、灭火导弹消防车、机器狗等高精尖装备。配备完善具备语音、图像传输、信号中继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系统、5G图传、集群对讲机、无人机等通信装备,减少通信信号盲区,达到水平覆盖5平方公里,垂直基本覆盖建筑的无线通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各级政府制定本地区高层住宅开办营业场所“负面清单”,对“住改商”“住改仓”“群租房”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九)认真落实《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有关规定,在“消防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下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时同步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增设消防水源、改造消防车道,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对无房屋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修复完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一)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配齐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网格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损坏灭火器、电瓶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鼓励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全面推行“智慧消防”物联网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消防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投入使用许可,不予办理产权手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在高层建筑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燃气安全阀,鼓励推广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实行高层建筑燃气报警集中控制,并纳入消防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燃气集团)
(十四)对高层建筑防火间距、可燃材料使用、竖向管井防火分隔封堵等因素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大型灭火救援装备作业需要,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灭火救援场地尺寸、承载力、转弯半径、坡度等规定;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视情督促采取增设垂直供液竖管、在避难层设置救援逃生装备放置点等加强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建筑电梯设计和选型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无障碍通行等功能需求;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避免人员被困电梯难以施救;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或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难以整改达到救援通道畅通的,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细化任务措施和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督查事项,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填写《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于每月20日前汇总至市消防救援支队,于每年11月20前报送整体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联系人:黄钰东;联系电话:13688513006;邮箱:1956049828@qq*com)
贵安新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做好贵安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抄送:市城乡“三变”改革办,贵州燃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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