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院智慧消防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人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 〕82 号)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黔卫健函〔2021 〕82 号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人推进全省医疗机构 “智慧消防”建设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
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 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 年版)》,加快推进全省医疗 卫生机构信息化与消防业务结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 定深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消安委关于消 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医疗机构火灾防控体系,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员参 与、信息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实现从“传统人防”向“智能 技防”的转变,从“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为全省卫生健 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
二、工作目标
“智慧消防”是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消防设 施、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各要素,通过物联网信息传 感与通讯等技术有机链接,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 息采集及传递和处理,满足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 能化”、日常工作“系统化”、管理“精细化”的实际需求,实现智慧 防控、智慧作战、智慧管理,最大限度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除 患、早扑救”。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 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到 2021 年 12 月底,省、市 两级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实现全覆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以市、 自治州为单位,县级医疗机构 70% 以上建成“智慧消防”并投入 使用 。
三、重点任务
全面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 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温度感应、 压力感应等技术,全面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自动分析,对火灾隐患进行智能化报警,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消防宣传和救援指挥等提供信息支撑。
(一)智慧烟感系统。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 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 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在医疗机构现有烟感系统、防火 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安装 可探测运行状态的传感器、智能化探测其运行状态,实时将有关 运行数据传输到监控室,一旦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则发出 报警。
(二)智慧用水系统。在医疗机构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 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等重点部位安装可探测运行状态的传 感器,重点探测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等,实 时将有关运行数据传输到监控室,一旦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状况, 第一时间发出报警。
(三)开云手机入口 系统。在医疗生机构用电关键部位、重点区域 安装可探测运行状态的传感器,并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 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一旦超过规定用电值, 传感器将自动传输相关数据到监控系统,并发出警报。
(四)智慧管理系统。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 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通过手机 APP 等智能终端,建立 能够实现消防巡查、日常管理、安全调度、火情报警、应急处置等 全方位的智能消防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消防管理综合水平。
(五)其他方面。在各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运用信息化新技术进行监管的,全面推广运用智能监控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 推进,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 挥决策和对外协调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建立 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 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消防部门 在政策、技术等方面指导支持。
(三)强化建设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 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 重点保障。
(四)强化评估督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智慧消防”建 设纳入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点任务,落实到各医疗机 构年度目标责任,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指导、评估、 督查。
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推进 “智慧消防”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汇总并报送到省卫生健康 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属各医疗机构于 12 月 25 日前,将年度“智慧消防”建设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李静 联系电话: 0851-86893132
电子邮箱:gzswjwg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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